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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县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 字体: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县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几经沉浮,奋勇拼搏,有的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撑,有的仍然停留在起始状态,还有的因在结构调整中无力克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而停产关闭,甚至跑人。但这些小微企业都为光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县小微企业正处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倒逼着我县小微企业必需转型升级。近年来,一些从事竹木加工、工艺制品生产企业,已自发转入食用菌栽培等农产品生产行业,但仍有许多小微企业对如何转型、转入何种行业方向不明,且面临着在转型过程中资源缺乏、外需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人工成本高和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的困扰;曾经作为我县支柱产业之一的矿产加工业,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加强和行业扩张的限制,企业的发展也困难重重。

如何引导我县小微企业在“三期叠加”的重要时期适应市场需求,顺利转型和升级,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建议:

一、转变观念,把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招商选资、引进发展项目是加快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鼓励和支持现有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适应生态县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顺利转型并升级,也是加快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县正在全力打造中国生态食品城,这无疑对现有的小微企业转型和升级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大抓招商选资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抓好现有小微企业在融入中国生态食品城建设中的转型和升级,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经济发展合力。

二、政策帮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89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对接,尽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我县小微企业稳增长、促转型的具体优惠政策,促进现有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充分利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中央加大财政对“四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增量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帮扶转入生态食品生产加工的小微企业,解决其融资困难。三是鼓励圣农集团牵手小微企业,利用小微企业现有的土地、厂房、人力资源等优势,共同开发生态食品相关产业,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整合资源,支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光泽县民兴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正常运作,明确其为二次抵押指定机构,依法规范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并推动民间融资市场的秩序稳定。

四、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现有和正在组建的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资源优势,鼓励我县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参股,共同开发相关项目,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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